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日期:2018-04-18 瀏覽次數:3303次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令第16號 行政區域:全國
文件類型:部門規章 文件狀態:尚未生效
發布日期:2018-3-30 實施日期:2018-06-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16號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已經國務院批準,現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主 任: 何立峰
2018年3月27日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第一條 為了確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范招標投標活動,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預防腐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預算資金 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 10%以上的項目;
(二)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第三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四條 不屬于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確有必要、嚴格限定的原則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第五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400 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第六條 本規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下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版權所有:河南大明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電話:0371-63812233 傳真:0371-63812233 Email:hndm998829@126.com
地址:鄭州市花園路27號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廈12層
技術支持:鄭州鐵哥們網絡 備案號:豫ICP備12003360號